美国婚姻家事法专题|加州的离婚(Divorce)程序
2024-10-10 14:40:38
杨文要

在加州,如果想要离婚,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一致,选择诉讼离婚,都需要通过法院的程序。即哪怕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提供给法院离婚申请(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和其他必要文件,法院会审核这些文件并最终发出离婚判决。

加州的离婚程序属于无过错离婚(no fault divorce),即无需证明一方有过错也能达到离婚的目的,换言之,即使有一方不想离婚,只要符合规定程序也可以离婚。

加州的离婚程序包括两类主体,分别是已婚夫妇(married couple)和同居伴侣(domestic partnership),他们适用同一套离婚程序。

在加州,离婚主要分为四个步骤,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分别是:提起离婚诉讼(start a divorce case)、分享财务信息(share financial information)、做出相关决定(make decisions)和完成离婚(finalize divorce)。接下来我们就对此四个步骤分别进行讲述。

一、提起离婚诉讼 start a divorce case)

一方配偶或者同居伴侣中的一方需要填写相关文件,并且告知另一方,同时被告知的一方配偶需要进行回复。

(1)确认文件提交地点

要在加州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中的至少一方需要在过去6个月内一直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且在过去3个月内一直居住在加州内的一个县中,这被称为居住要求(residency requirement)。

只要夫妻中的一人满足该项要求,就可以在该居住县提交离婚申请。

(2)必要文件

在确认了文件提交地点后,就要着手填写文件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² 申请书(petition,FL-100):此表格要求填写婚姻或同居关系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者希望法院就财产等问题作出处理的基本意向。

² 传票(summons,FL-110):这将通知您的配偶您已提起离婚诉讼,且告知他们有30天的时间进行回应。

² 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该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需要申请减少离婚诉讼申请费用(申请离婚需要缴纳435-450美元的申请费),则须填写更多相关表格。

在所有表格中,申请者被称为申请人(petitioner),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被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

(3)确认是否需要法院对某些必要事项立刻进行判决

在离婚诉讼提起时,有些问题亟需解决,而不是等到离婚诉讼终结后再处理。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² 如果育有子女,子女的居住地。

² 是否需要配偶提供经济支持。

² 谁能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以及谁支付由此带来的费用(水电费等)。

(4)复印表格

在填写完成所有表格之后,签署自己的姓名、日期并将每份表格复印2份。

(5)提交文件与缴纳费用

² 将表格原件和2份复印件交给书记员后,书记员会记录案件编号并且在文件上盖章。法院会保存表格原件,2份复印件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给另一方配偶。

² 支付435-450美元的申请费用。

二、分享财务信息 share financial information)

与另一方配偶分享自己的财务信息属于法定事项,这被称为披露(disclosure)或财务披露(finance disclosure).

该文件不会提交给法院,只会交予配偶。申请者需要另外填写一份表格,用来让法院知道财务披露符合标准。

(1)共享必要信息,加快矛盾解决

在离婚的这一阶段,配偶双方需要填写表格以说明拥有、欠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然后将这些表格和一些财务文件的副本交给另一方配偶。

这些信息将被用于平等分割财产和债务,并就子女和配偶抚养费做出决定。

为了更公平、效率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需要双方诚实坦率。如果隐瞒信息或不诚实,一方可能会失去财产并被要求支付对方的律师费。

在该阶段,不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义务不同:

² 如果是申请人(即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另一方配偶分享完整、最新的财务信息。

² 如果是答辩人(即应诉离婚的一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则必须分享财务信息;如果未提交答辩状,但是希望法院批准一项协议(默认离婚协议,default with agreement),也必须分享财务信息。

(2)财务披露期限

第一次向另一方配偶分享这些财务信息被称为初步披露(preliminary disclosure),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后60日之内完成,答辩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后60日之内完成。

(3)再次披露的可能

在之后的程序中,可能需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二次披露,这被称为最终披露声明(a final declaration of disclosure)。

如果配偶双方签署协议(最终披露声明的规定和豁免,stipulation and waiver of final declaration disclosure,FL-144),表明无需再次做出披露(因为双方已经互相告知了最新财务状况),则可放弃最终披露(waive final disclosure)。

三、做出相关决定 make decisions)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配偶双方需要决定如何分配财产和债务等事项。接下来我们罗列几种常见的达成协议的方式。

(1)配偶双方自己达成协议。

方式可以多样,面谈、邮件、电话等都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达成协议,都需要将协议写下来,以书面形式证明其存在。

(2)配偶一方不参与。

若配偶作为答辩人从未提交过答辩状,且双方未达成协议,申请人可以使用默认离婚(default with agreement),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离婚意见,且无需另一方配偶参与,法院必须批准。

(3)配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如果经过努力双方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会对该案件作出判决。

四、完成离婚 finalize divorce)

不同的情况下,需要填写不同的最终表格;如果法院在之前的程序中做出过任何的指定与协议,也需要同这些最终表格一起上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这些表格和指定进行审查以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并签署判决书,注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的具体日期。 

美国和睿(Concord & Sage)律师事务所评注:

离婚作为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案件,程序适用具有较强的普遍性。离婚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涉案财产数额较大、关系复杂,则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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